2025年7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4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落实《通知》要求,交易商协会汇总整理了相关操作问答,供市场成员参考。
01
Q
如何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做好申购环节信息留痕?
在簿记申购环节,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222号)要求的即时通讯工具,与投资人进行沟通,确保申购需求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造、篡改、损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保存期应至少覆盖债券本息兑付后五年。交易商协会将对申购环节信息留痕情况开展业务检查,对于发现存在违反自律规则及《通知》相关要求的,将采取相应措施。
A
02
Q
关于截标前1小时撤标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标,如何进行实时公告和书面报备?
截标前1小时内,申购订单撤销或者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的,承销商应实时告知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获取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场公告(公告内容参考附件)。
簿记管理人应汇总簿记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并说明原因,相关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将扫描电子件发送至邮箱fxz@nafmii.org.cn。
A
03
Q
《通知》于8月11日起开始执行,过渡期内(即从《通知》发布之日至8月10日)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团应如何安排?
《通知》中“完成注册”的时间以《注册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已完成注册的发行人,若需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须在8月10日24:00前通过孔雀开屏系统提交主承销商加团流程。
过渡期内,鼓励发行人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发行规模选聘主承销商开展发行;发行人按照原有工作机制选聘主承销商开展发行的,须在8月8日前(含当日)披露发行文件。
A
04
Q
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如何换发注册通知书?
本次注册通知书换发为一次性过渡程序。《通知》执行前已完成统一注册的发行人(含境外非金融企业),可通过换发注册通知书的形式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主承销商可通过孔雀开屏系统“注销核减注册通知书模块”发起换发流程,需提供《关于申请换发注册通知书的说明》(需发行人、所有主承销商盖章)、原《注册通知书》、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推荐函》以及变更后的主承销商团成员名单,换发后的注册通知书与原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保持一致,换发后原注册通知书自动失效。
A
05
Q
发行人采用动态发行机制的,如何在发行阶段确定主承销商家数?
发行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动态发行规模,原则上应按照动态发行规模下限确定主承销商家数。
A
06
Q
熊猫债如何适用《通知》的规定?
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熊猫债不适用《通知》第六条规定。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原则上适用《通知》,跨国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完成注册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变更(含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A
07
Q
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企业性质如何界定?
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性质原则上按照发起机构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若发起机构为保理公司、业务模式涉及反向保理的,则按照核心企业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如涉及其他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A
08
Q
发行情况公告中应如何就主承销商自营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具体披露内容可参考附件。
A
附件:撤标公告及发行情况公告披露内容参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注:本文来自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