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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线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1-0365


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参与者:

为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交易商备案,NAFMII投资者备案服务系统新增CRM交易商模块,通过线上提交材料提高备案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备案CRM核心交易商、一般交易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创设机构以及信用联结票据(CLN)创设机构(以下统称“CRM交易商”),应通过NAFMII投资者备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nafmii-filingservice.cfae.cn,也可通过点击交易商协会官网首页底部“综合平台快速入口”投资者备案服务系统图标访问。

二、市场参与者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备案材料纸质文件由市场成员妥善保管。

三、CRM交易商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登录系统,核验存量备案信息,若备案信息已发生变更或未来发生变更,应及时按照系统的信息变更流程进行更新。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过系统提交更新信息的,应及时联系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四、CRM核心交易商、一般交易商和CLN创设机构的备案要求请见《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37号),CRMW创设机构的备案要求请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25〕9号发布)。

五、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备案信息进行形式性核对,并在系统首页公示CRM交易商名单。

六、为保障线上线下备案服务的平稳过渡,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的1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成员仍可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备案;过渡期结束后,原则上均应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交易商协会会员服务热线:400-026-7366转6转2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5年11月3日



注:本文来自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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