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新刊速读|钟腾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沿革、创新和优化路径
最新动态
新刊速读|钟腾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沿革、创新和优化路径
2026-05-227




作者简介

钟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应用金融系主任

中国资本市场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已成长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然而,市场规模的扩张并不必然伴随法治水平的提升。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实现“融资造血”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成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核心命题。钟腾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沿革、创新和优化路径》一文,系统梳理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制度演进、关键创新与现实挑战,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优化路径。

一、从“重融资”到“重保护”:法治逻辑的根本转变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经历了从“重融资轻保护”向“投资者保护优先”的范式转变。1998年《证券法》奠定了基本框架,2005年修订确立了“三公”原则,而2019年新《证券法》的颁布则标志着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新法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注册制,设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专章,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明确“关键少数”责任,初步构建起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

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证券罪和信息披露造假罪进行了重大修订,刑期上限提高至15年,罚金取消上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独立追责范围。由此,新《证券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形成“双支柱”格局,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制度创新:从“被动救济”到“主动预防”

文章重点分析了四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这些举措共同推动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从被动救济向主动预防与系统治理的转型。一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半公共半私人的执法机制,投服中心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有效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门槛。截至2024年底,累计调解纠纷近2.7万件,投资者获赔超41亿元。二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显著降低了集体行动成本。康美药业案为首例实践,5名独董被判连带赔偿约3.69亿元,具有标志性意义。三是先行赔付机制。允许控股股东或证券公司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再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提升了赔偿效率。四是独立董事制度强化。新《证券法》明确独董过错推定责任,促使其履职更加审慎。研究表明,法律颁布后独董投反对票的比例从0.79%上升至2.02%。

三、现实挑战:模糊地带、执法瓶颈与维权困境

尽管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当前也面临三大挑战。一是法律体系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发行文件”“重要事实”等核心术语缺乏明确界定,新型证券品种(如REITs、数字资产)的法律适用尚存空白,民事赔偿与行政、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不畅。二是执法效能有待提升。多部门协调机制仍不完善,执法标准差异大,案件审理周期长。以乐视网案为例,从起诉到一审判决耗时近两年半,二审至今未果。三是投资者维权成本仍高。尽管前置程序被废除,但代表人诉讼启动难、证据收集难、投资者金融素养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集体行动困境未根本缓解。

四、优化路径:制度完善与效能提升并重

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四条优化路径。一是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关键概念,制定新型证券品种的监管规范,加强《证券法》与《刑法》《民事诉讼法》的衔接,适当延长违法追溯期。二是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扩大证监会执法权限,设立更多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推广“吹哨人”制度,鼓励先行赔付,加强投资者教育。四是厘清注册制下监管逻辑。明确交易所审核主体地位,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统一透明度规则,探索第三方机构选派独立董事。

原文出自:钟腾.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沿革、创新和优化路径[J].金融市场研究,2026(4):118-128.


中国知网《金融市场研究》


《金融市场研究》


《金融市场研究》(CN10-1052/F)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办,对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金融类月刊,2015年被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选为首批A类期刊。杂志发布金融市场权威信息,探讨金融领域的基础理论、金融产品创新及金融市场相关机制建设,关注金融市场的长期性课题,兼顾宏观经济等领域的重要问题研究。

如需投稿



爱研究的小伙伴们可将稿件发送至:

FMR@nafmii.org.cn

与远方的同道者分享您的真知灼见吧!



推荐阅读

《金融市场研究》2026年度征订开始啦!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当月期刊


注:本文来自《金融市场研究》2026年第4期,不代表交易商协会观点;转载请注明来源。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