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主要处理交易商协会会员及其他市场机构之间发生的银行间市场等金融市场业务纠纷。成立2年多以来,调解中心已处理80多起纠纷,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服务、债券发行、违约处置等多类纠纷。调解中心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组织当事人开展纠纷调解,为会员提供灵活、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渠道。现结合实践情况,挑选几类常见纠纷类型,以改编案例的形式,提升会员对调解工作的了解。
01 纠纷情况
7月25日,投资人A与投资人B经货币经纪公司达成交易意向:A以3.793%的利率,向B卖出5000万元某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约定于次一工作日进行交易。
当日下午,发行人公告称不赎回该债券。该公告发布后,债券收益率迅速跳升,投资人B立即与投资人A沟通重新协商交易价格,但A不同意。
7月26日,B拒绝履行该交易。随后,投资人A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02 调解过程
调解中心收到申请后,与申请人A详细了解事情经过。A认为已经达成的交易意向,具有效力,应当按约履行。
随后,调解中心与被申请人B沟通。由于A与B前期沟通已经产生分歧,B并不愿意继续推进此笔交易,表示了抗拒情绪。
调解中心从满足双方交易诉求、积极促进交易履约的角度,对B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介绍了此前类似纠纷的处理情况。在调解中心的劝说下,B同意参与调解,并详细介绍了前期双方沟通情况。
B认为突发事件导致此次交易价格过高,一旦交易,立即产生较大亏损。同时,B认为自己已经秉持长期合作的精神,尝试与A沟通重新协商价格,但A坚持按照原价交易,贪图小便宜、没有合作精神,因此不愿意继续与A沟通。
双方沟通陷入僵局,调解中心多次与双方的交易员、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内部流程,劝说、引导双方想办法在满足内部合规要求的基础上,找到解决矛盾的方式。
最终,考虑到双方过往合作不少,双方同意继续促成交易,并进一步沟通交易细节,达成处理方案。
03 调解手记
本案例中,双方已经达成交易意向,应当秉持诚信精神按约定履行。出现对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后,秉持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态度,在双方没有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且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协商修订原交易意向。
调解中心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先与当事人了解事件经过以及各方诉求,促成双方消融冰霜、加强协商。最终,基于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处理方案。
银行间市场交易规模非常庞大,因此交易纠纷也是调解中心处理最多的一类纠纷,特别是市场利率波动、长假前后等时期,更容易出现交易纠纷。市场成员应当谨慎识别风险、理性决策。如果发生交易纠纷,欢迎通过调解中心处理。调解中心致力于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化解纠纷,满足市场成员调解诉求。若此期间已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则将按照自律规则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调解中心介绍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6538071、
66539262、66539131
传真号码
010-66539108
联系邮箱
tjzx@nafmii.org.cn
网址https://www.nafmii.org.cn/hyfw/tjzx/djzxjs/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调解中心介绍
推荐阅读
● 搭桥解纷调解录——错过行权协商难
注:本文来自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