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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桥解纷调解录——服务延续不付费
2024-10-1520

搭桥解纷调解录

服务延续不付费



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主要处理交易商协会会员及其他市场机构之间发生的银行间市场等金融市场业务纠纷。成立2年多以来,调解中心已处理80多起纠纷,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服务、债券发行、违约处置等多类纠纷。调解中心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组织当事人开展纠纷调解,为会员提供灵活、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渠道。现结合实践情况,挑选几类常见纠纷类型,以改编案例的形式,提升会员对调解工作的了解。



01 纠纷情况



2023年,某企业与某律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律所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按照债券发行支数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

2024年3月,企业重新招标选聘了律所,终止了与该律所的合作关系。

该律所提出,企业应当按照此前合同的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该律所为企业10期债务融工具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企业应当按照每份法律意见书的价格计算合计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但企业认为此前合同约定的费用过高,拒绝支付费用。

该律所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02 调解过程



5月9日,该律所针对发行人不支付律师费的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投诉举报。发行人未按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属于商业纠纷,于是接访人员建议律所通过调解解决。当日,该律所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5月10日,调解中心联系企业,与之确认调解意愿。最初企业拒绝调解,认为这只是与律所的小摩擦,不想把事情“闹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向企业解释了调解的自愿、保密等原则,并解释了调解工作与协会自律管理工作之间的差异。企业在意识到调解可以帮助化解纠纷,且不会扩大影响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此后,调解中心分别与律师和发行人确认争议事实,并了解双方对该纠纷的考虑。过程中,双方对纠纷事实没有争议,也愿意尽快解决问题,定纷止争。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03 调解手记



中介服务是债券市场重要的服务类型。在中介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争议和摩擦。除了本案外,调解中心还先后受理过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等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中介服务争议。此类争议的特点是纠纷当事人之间通常有长期的合作基础,但因工作疏忽等原因产生摩擦和矛盾。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中心的介入可以推动双方当事人秉持契约精神,加强相互理解,协商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扩大化。

此外,本案也反映出部分当事人对调解机制还有些陌生或抵触。其实银行间市场中大量的矛盾摩擦都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商事纠纷。对于此类纠纷,调解是有效的解决方式。一方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和相互理解为基础,不会强迫任何一方参与调解或被动接受调解结果;另一方面,调解是不公开进行的,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可以帮助当事人控制纠纷的不良声誉影响。

希望本案的分享,可以让更多市场成员意识到,调解对于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意义,也欢迎大家通过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中心介绍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6538071、

66539262、66539131


传真号码

010-66539108


联系邮箱

tjzx@nafmii.org.cn


网址

https://www.nafmii.org.cn/hyfw/tjzx/djzx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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